四、各分局:設16個分局,各分局內部組設單位分敘如下: (一)設6組:行政組、督察組、戶口組、保防組 、保安民防組、交通組。 (二)設3室:秘書室、會計室、人事室。 (三)設1中心:勤務指揮中心。 (四)2隊:偵查隊、警備隊。 回上一頁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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